買屋找合法地政士,讓您產權有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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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民眾要辦理土地或是房屋的產權登記、抵押貸款、辦理繼承等等,都知道要找代書或是掮客,內政部為了管理代書業者,早在民國七十年就訂有「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管理辦法」,現在為了提昇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的水準,健全專業證照制度,於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四日經過總統公布了「地政士法」,該法並從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開始施行,所以現在代理他人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案件,不但要經過考試及格,並且要向地政處申請開業執照以及加入公會,才可以執業,同時也不再稱為「代書」、「掮客」或「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」,應該稱為「地政士」才對。
另外,買賣房子或是抵押貸款時如果沒有印鑑證明,可以找具有簽證人資格的地政士辦理簽證就可以了,具有簽證人資格的地政士都是有相當豐富的經驗,而且信用良好,由地政士辦理簽證會更有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