奢侈稅豁免條款 「營業人興建房屋完後第一次移轉」不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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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房地王記者/萬真彣報導】立法院已通過「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」(俗稱奢侈稅)草案,規定持有兩年內非自用房地移轉,將按交易價課徵10~15%奢侈稅;但該案未將預售屋納入課稅範圍內,並另設「豁免條款」,排除自用住宅、換屋先買後賣或非自願性換屋、農舍、公設地、法拍屋、銀拍屋、建商推案、繼承或受遺贈、政府買賣、房屋改建或合建分屋及都市更新等項目。